编辑:vdo 2012-05-15 09:51
港式“严打”
在加重刑罚和保障自由之间衡量,香港没有选择前者。
死者王嘉梅,16岁,辍学在家。生前她网名“KIMI”,活跃在香港援助交际网站里,亮出自己的性感照片,明码实价提供性服务。在2008年4月底一次外出接客途中,她被杀害并碎尸。毁灭证据时,凶手曾将部分人骨混入菜市。
普通市民的担忧来自食品安全和“碎尸”,而这起连大法官都称“令人呕心及恐怖”的案件,让政府开始头疼:“援交”,“洪水猛兽”般出现了。
援助交际上世纪90年代于东京滥觞,此后从日本到韩国到台湾,一路袭向香港。日本记者黑绍克史曾用“女中学生放学后的危险游戏”,来形容这种双向互动的色情交易。
那年夏天,倍感社会压力的香港警方迅速成立小组,开始网上搜集证据,进而以“放蛇”的手段开展“搜鲸行动”及“铅芯行动”,截至今夏拘捕69人。
警察间歇性的严打,未能煞住援交。计时工作的市价,超市22元一小时,快餐店25元一小时,而援交的价位,基本上可抵达1000元港币。警方的放蛇行动,成为援交这门高收益行业必然存在的高风险。
2008年10月,又一起关于援交的新闻挑战了立法会的底线:一名初中女生以帮男友还债为由,在网上发帖“处女拍卖、底价3000元”,该帖引得上百人参与竞价,最后以2.1万港币“成交”。为此,议员李慧琼在立法会质问保安局:警方打击该类卖淫活动是否奏效?
此前,“援交”问题从未在执法层面出现过,让警方很是棘手:一方面,是社会(尤其家长和学校)对于遏制援交的殷切期待,另一方面,按照香港现行法例,若非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,或者唆使他人进行性交易,“援交”并不构成犯罪。
目前在香港,对于被抓捕的援交少女,适用的是香港法例第200章147条,“唆使引诱他人作不道德行为”的刑事罪行,最高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。
观察人士认为这更像是“阻吓性打击”,因为在实际判例中,并无一人因此入监。何况,被捕获的概率并不高——虽然无论警方、社会福利署方面都不掌握在港援交少女数量,早在2009年,便有社工估算,这个数字不会低于2000人。
媒体曾报道港府将研究立法管制援交,终未见下文。香港大律师陆伟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倘若政府考虑立法管制的援交活动,包括不涉及不道德行为的金钱交易活动,就必须作出足够的咨询及公众讨论。“例如给500元,只是陪这个男子行街、看戏、吃饭都要管的……此举牵涉到管制一般的正常社交,就必须深入研究”,否则法例可能会过于严苛。
尽管警方一再强调,是为了“保护青少年”,被送上法庭的Pet仍然觉得这样的行为太不人性化,她认为:援交是我自愿选择的,他们并不是在乎我,而是在乎社会风气,否则,为什么留“案底”,让自己毕业很难找工作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