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辑:vdo 2014-07-30 18:10
笔者有位朋友,在通讯业有长达12年的营销管理经验,期间换了几个“东家”,但终是不离通讯营销界半步。最近,该朋友被一新兴通讯企业以2倍薪金从原单位“挖”走,而人家看上他的理由,即是其在通讯业仿若“江湖百晓生”的资历与学识,以及多年积累形成的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;我的另一位朋友,在其近20年的营销生涯中,因曾相继在医药、家电、汽车、房产等行业负责营销和策划,故在国内营销界被公认为“杂家”和“多面手”,在多个领域曾获得全国性的个人荣誉,到如今,其影响力那是相当的大,行业身价那是相当的高。
笔者称该两公为“好产品”,并无不敬之意。他们确实通过努力和坚守,把自己打造成市场上的“紧俏货色”和“驰名商标”。